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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国政协办公厅2014年招考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本职位内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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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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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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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本职位内按准考证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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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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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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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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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14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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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双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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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3204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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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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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3703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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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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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37062815
|
刘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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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42117012
|
0101001002
|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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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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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11220316
|
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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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11340814
|
刘晓静
|
9131114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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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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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36031714
|
刘界平
|
913150022926
|
0101002001
|
115.2
|
贾一帆
|
913114010304
|
王敏
|
913139261027
|
吴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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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44050315
|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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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61193420
|
郑童中
|
913170330716
|
0101003001
|
123.5
|
李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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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11272112
|
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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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115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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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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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11561621
|
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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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12050824
|
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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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44050320
|
0101004001
|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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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晨
|
913112031512
|
马喆
|
9131216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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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逞斌
|
913135023409
|
冯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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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37040319
|
何司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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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43012726
|
0101005001
|
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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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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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112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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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润颂
|
9131377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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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馨
|
913139253811
|
黄振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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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39262320
|
王冠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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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41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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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进入面试名单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在1月2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gbc@cppcc.gov.cn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标题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全国政协机关××××(职位代码后四位)职位面试”,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1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恕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同时,请于1月25日前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带照片)作为确认参加面试电子邮件的附件发至gbc@cppcc.gov.cn。
(三)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报考0101004001职位的考生提供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五)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存档证明(格式见附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与报考信息时间相符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格式见附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格式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国政协人事局干部处,邮编100811。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政协机关2014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或退还。
三、面试、外语专业科目考试时间
(一)2月18日下午组织0101004001职位外语专业科目笔试和口试,请0101004001职位考生下午13:10前带好身份证到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室报到,考试将于13:30开始,面试前15分钟仍未到传达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2月19日组织面试。请全部考生于19日早8:00前带齐要求材料到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室报到,面试将于9:00开始,面试前15分钟仍未到传达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外语专业科目考试地点:全国政协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乘7、13、42、47、101、102、103、409、603、604、612、623、685路公交车白塔寺站下车)。
五、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等)原件。
(二)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带党员证明(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三)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四)报考0101004001职位的考生提供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六、面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办法
考生成绩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如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考生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八、联系电话:010-66191510,66191517。
附件:全国政协办公厅附件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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