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现状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及《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面向本县公开招聘13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2、小学语文教师分A、B两个区域报考,分区域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其他职位全县统一报考,按考生报考职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A区域:龙溪铺镇、巨口铺镇
B区域:陈家坊镇、潭府乡、太芝庙乡、潭溪镇、寸石镇、坪上镇、大新乡、迎光乡、小塘镇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工作。
2、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与职位条件表)。
3、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见招聘计划与职位条件表,其中2014年度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领取教师资格证者,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报名,但考核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未解除聘用合同的特岗教师不能参加此次教师招聘考试。
5、参加2014年特岗教师考试,且笔试、面试已合格人员须先承诺放弃特岗教师录用,才能聘用为本次招聘考试正式教师。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xinshao.gov.cn/)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毕业生执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教师资格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费于2014年5月21日-5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新邵县考试中心现场照相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个别特殊职位需开考的,需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并予以公示。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凭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14年5月30日到新邵县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
(1)笔试: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两部分。
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原理、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②汉语言文学知识:考试内容为汉语言文学基础知识和写作,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试教: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20%、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报考幼师、音乐、体育、美术职位者,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如最后一名试教入围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试教;如招聘岗位仅一名考生参加试教的,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此次教师招聘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试教。试教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学段内容。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幼师、计算机、建筑、数控、电子电器职位者增加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测试项目分数占试教分数的20%。
试教内容在备课前由考生抽签确定。试教前先抽试教顺序签,试教前45分钟抽试教内容签,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不含专业测试时间。
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凡试教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40%+试教成绩×40%。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高的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如体检不合格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两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考核不合格被淘汰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8、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岗位(小学语文分区域)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高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9、聘用人员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