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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邵东县乡镇动物防疫站选调30人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14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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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县乡镇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全县乡镇事业站所经营性岗位和县畜牧兽医联站工作人员中选调3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选调计划

  从全县乡镇事业站所经营性岗位人员中选调10人、从县畜牧兽医联站工作人员中选调20人

  三、选调方法

  1 、面向县畜牧兽医联站工作人员选调

  根据2013年《邵东县乡镇事业站所公益性岗位缺岗补充人员(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首先进行考核,然后进行考试。考核内容包括年度考核、职称(工勤技能等级)、学历、工龄、奖惩情况等方面。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等。

  2 、面向乡镇事业站所经营性岗位人员选调

  面向乡镇事业站所经营性岗位人员选调与乡镇事业站所缺岗补员考试同时报名。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依据2013年度乡镇事业站所公益性岗位缺岗补充(竞聘)人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调对象,分数相同的按工龄长短、学历高低、职称(工人按技术等级)顺序依次排名。报名者进入选调范围后,选调优先,缺岗补员在后,放弃选调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缺岗补员资格。

  四、面向畜牧兽医联站工作人员选调的实施步骤

  (一)报名条件

  县畜牧兽医联站在职人员(含1997年与县畜牧兽医联站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且2000年从邵阳农校中专毕业的学生)。

  (二)考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报名地点:畜牧水产局政工股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同时交纳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身彩照3张。如果不按时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县畜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后办理有关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县人社局会同畜牧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各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业务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具体考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上规定的为准。

  (三)考核

  1、考核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奖惩计分:

  ①受到县处级奖励,每次计10分;受到市厅级奖励,每次计15分;受到省部级奖励,计20分。同一年度、同一性质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的奖励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②凡有下列情况的,在考核计分中扣分:

  a、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每次扣5分。

  b、年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

  c、凡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每次扣10分。

  d、凡受到行政降级(含降级),党内撤职(含撤职)以上处分的每次扣15分。

  e、受到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每次扣10分(以行政处罚书为依据)。

  f、2007年7月1日以前被判缓刑在考核期内刑满的扣20分。

  g、参与到北京、省、市违法上访的人员,到北京每人每次扣10分,到省每人每次扣7分,到市每人每次扣5分,以信访部门登记为准。

  h、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县计生部门做出处理结论的及乡镇事业站所改革中已扣分的,不再扣分;2006年1月1日后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计生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县相关部门处理,凡开除的给予取消资格,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c、d两款扣分同一事项扣分按最高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


    3、职称计分:高级职称计25分,中级职称计20分,初级职称中助理级计15分、员级计10分。工人中高级技师计25分、技师计20分、高级工计15分、中级工计10分、初级工计5分。

  4、伤残计分:三等乙级以上(含三等乙级)的伤残退伍军人计20分。

  5、工龄计分:每工作一年计2分,大中专毕业生计算工龄按其计划分配时算起。

  6、学历计分:获硕士学位计30分,大学(本科)计25分,大专计20分,中专(含高中、职高)计15分。

  7、考核的最高分值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8、考核计分以原始依据为准,考核计分公示截止日期后,提供的有关要求增加考核计分项目的依据一律无效,不予计分。

  (四)考核、考试综合分的计算

  按笔试合成成绩占60%、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

  (五)确定拟调对象

  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计划选调名额,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聘人员。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工龄长短、学历高低、职称(工人按技术等级)顺序依次排名。

  (六)公示

  公示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公示考核分数;第二次公示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第三次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每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取消聘用;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考核中奖惩计分相应条款给予扣分。

  五、选调

  经公示后确定的选调人员,交清原单位2005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养老保险金和2006年1月1日后养老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并报请编委会领导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编制人事手续。

  六、选岗

  按确定拟调对象的排名顺序分畜牧兽医联站人员和乡镇站所经营性人员分别依次自主选定服务乡镇。

  七、本《公告》由县乡镇动物防疫站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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