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22: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湖南省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志愿(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要求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填写报名信息时,报名人员只能填写一个应聘志愿(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选择小学岗位作为应聘志愿),同时填写是否参加志愿征集的信息。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省内高校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查知。
3.报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分辨率200DPI以上,翻拍无效)。
(1)往届毕业生:
①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寸);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
④教师资格证;
⑤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
⑥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2)应届毕业生:
①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寸);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同时按以下三种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A.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B.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C.已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4.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期间不采集报名人员任何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在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采集。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录用前的资格复核由设岗县教育局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的招聘工作环节。
招聘过程中,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与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名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月21日,公布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网上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应于5月26日至29日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
(一)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