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职位要求(见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并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但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和省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洞口教育网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6月28日。
2、报名地点:洞口县教育局新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毕业证书(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正式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按职位报名,并现场摄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考试
1、笔试
(1)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2)笔试内容:(见附表二)
(3)笔试均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4)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7月13日至1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及内容(见附表二)。
3、所有成绩为百分制,折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成绩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洞口教育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
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洞口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分配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按报考职位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工作单位,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对象在洞口县教育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739—7234212(县教育局政工股)
0739-7236385(县人社局事管股)
举报、投诉电话:0739-7234217(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39-7236387(县人社局监察室)
原标题:2015年洞口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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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洞口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与职位要求.xls
2015年洞口县招聘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考试方式及内容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