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参加选调的考生统一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笔试,使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
2.时间安排:
11月29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9日下午14:00—17:00申论
3.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地点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及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4.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计划规定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要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招考职位上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时,招录机关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办法另行规定。
面试人员名单由各招录单位通知报考人员。面试前,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及招录计划中的相关材料。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后,招录机关安排有关考生体检,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各相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院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基层锻炼
新录用人员录用后不分配到内设部门,不定岗位,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到乡镇机关和对口县直部门或一线执法部门锻炼,其中在乡镇机关锻炼至少1年。新录用人员1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2年基层锻炼期满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由招录机关安排工作岗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注:由于岗位特殊性,该公告将于28日撤下,请有意向同学提前查看好公告,准备好材料。)
附件:
1.报名推荐表(文件中要求的干部经历从本科开始填写)
2.推荐人选名单
3.2016年度中央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