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地税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其他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3.深圳市司法局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司法素质测试。
4.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预报)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5。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1月16日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月16日上午10:15-12:15 《申论》(A类)、《申论》(B类)、《金融专业素质测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或者于2016年1月12日后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初定于2016年2月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初审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类别按以下原则确定: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内的报考人员。此类报考人员全部为资格初审人选。
B类:如职位拟招名额Y≤5的,则指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且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如Y>5的,则指名次在R值外、(Y+R)值以内且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此类报考人员暂不具备初审资格,但具有递补资格。
C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B类报考人员之后的报考人员。此类报考人员不具备初审资格。
D类:指笔试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此类报考人员不具备初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