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国贸促会2016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和提供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确认
请入围考生在2016年1月17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回复,确认是否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放弃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在发送电子邮件的同时,须将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传真至我会。逾期未按要求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
(一)确认声明
愿意如期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回复确认声明。标题明确为“确认声明”,正文为“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2016年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报考职位名称)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并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声明人和日期,将个人电子照片作为附件上报。
(二)放弃声明
自愿放弃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的考生回复放弃声明。标题明确为“放弃声明”,正文为“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因********(原因),自愿放弃参加2016年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报考职位名称)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并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声明人和日期。
对放弃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但又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书的考生,我会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我们将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一)请所有考生提交下列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手填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另附同版2寸照片3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并用曲别针夹在一起),有关要求见附件1;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具体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
学证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的,请事先通过电话告知我会,并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原件盖章后邮寄。
(2)社会人员:
①社会在职人员: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同时期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须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
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会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但须填写并邮寄《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见附件2)。
②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
待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须提交由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回国后参加工作或待业的,同时按“(2)社会人员”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4)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各一份)请考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于2016年1月22日(以邮戳为准)前寄出至我会人事部(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一号中国贸促会人事部综合处,邮编100860)。上述材料邮寄为复印件,不再退还本人。
2.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会2016年机关工作人员招考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们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对于逾期未提供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我会将取消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因考生自愿放弃、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出现递补情况时,我会将按规定发布公告,递补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5.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