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招聘岗位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正式录用,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和工资关系。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定。
五、其他
(一)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并报上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同时设置合格分数线,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衡山县监察局:0734-5812816
衡山县人社局:0734-5812968
衡山县卫计局:0734-582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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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衡山县卫计系招聘岗位表汇总
衡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
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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