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6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侦查业务人员2名,刑事检察人员1名,综合文秘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是行政编制,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2月29日),历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凡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不接受报名。
(一)侦查人员选调条件
1、男性,法律(学)及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具有2年或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后出生)。
(二)刑事检察人员选调条件
1、法律(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后出生)。
(三)综合文秘人员选调条件
1、中文或文秘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后出生)。
3、近3年在省级媒体或内刊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 3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现场报名: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05室),联系电话:0731-23058820,手机:17773318903。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电子档发邮件至邮箱:568407430@qq.com,并在笔试前一天携带报考资料原件到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司法考试A证(综合文秘除外)、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3)《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2、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