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30%合成考生总成绩。按各单位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
2、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扎实、全面考察,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
(六)公示
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委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名单将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签订合同
1、经考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文件,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2、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聘用人员首次聘用登记表和体检表装入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以便备查。
3、对聘用的医师类人员,在2017年12月前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实行递补。
六、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社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邵阳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0739-5350691;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9-5026031。
各招聘单位地址和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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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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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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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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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南沙子坡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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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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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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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乾元巷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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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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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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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南沙子坡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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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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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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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东大路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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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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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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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宝庆东路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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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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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脑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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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西湖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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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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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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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五一北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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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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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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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宝庆中路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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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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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年邵阳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
2、邵阳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