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一般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边远地区所需专业、技能特殊的基层岗位,经招考单位研究后,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放宽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委托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组织进行。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6年4月23日9:00 -11:00
申论: 2016年4月23日14:00-16:30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统一在长沙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本次考试的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携带所在党委或支部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考单位根据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