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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湖南警察学院   发布时间:2016-03-16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湘人社函〔2016〕48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湖南警察学院:

现将《2016 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6 年3月7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安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局
 

2016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湖南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公安机关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 号)、《2016 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6〕5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全省公安机关2016 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凡进必考”,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坚持基层导向,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坚持规范便捷,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各市州综合考虑当地2016 年警力需求、空缺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规模等情况,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60%)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录用计划主要设置在县级以下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岗位,重点补充到警力不足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为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规定的公安院校全日制公安专业2016 年应届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非全日制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且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3 月31 日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为湖南省籍(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报考人员户口在湖南省)或湖南省生源。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试的,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2.报考方式与资格审查

3 月20 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交本校相关院系,公安院校统一审核后,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汇总表》,经省公安厅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月25 日前,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材料和报名费150 元/人、电子证件照(用身份证号码命名,近期免冠2 寸正面蓝底证件照,jpg 格式,20KB 以内)交省人事考试院。

4 月15 日前,省人事考试院将准考证交公安厅政治部统一发放给报考人员。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南省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根据院校所在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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