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确认,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依次自主选择岗位,不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定岗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离。
(七)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用人单位申请,报市人社局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739—8156260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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