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地级市人社部门分别划定并公布。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各有关地级市人社部门及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附件: 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公开招聘岗位表 (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的岗位信息为准) 报考指南 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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