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合格人选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安排试用期工作。
实行合同聘用制,首次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为: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并享受韶山高新区相关福利待遇。
单位提供免费就餐,统一住宿(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免费提供);子女需在本韶山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的,由韶山高新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优先照顾、妥善安排。
八、本公告由韶山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韶山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2、韶山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韶山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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