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要求,优化全市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计划选调(招聘)工作人员55人,其中选调公务员21人、招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人(详见《2016年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职位条件:
1.公务员:除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
(1)湖南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现任正科级(含)以下职务;
(2)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2.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
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招聘):
(一)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二)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四)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6日在三湘风纪网、湖南领导人才网、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反腐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媒体发布选调(招聘)公告,公布选调(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 12月18日(双休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到中共衡阳市纪委组织部直接报名(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延安路22号,市委大院5323房,电话:0734-8866875、8866750)。
3、报名所需资料:《2016年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编制性质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