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新田县政府网、新田教育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现场报名地点为新田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46—4716766),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22日。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必须凭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合格证及普通话二等乙级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报名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毕业证、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复核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17年元月31日。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与中小学教育科目相关的专业统称师范类专业。
(3)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条件认定参考《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新田县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开招聘简章》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5)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证明到新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相关职位专业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小学语数教师为初中和小学语文、数学综合知识(初中、小学各约占50%,语文、数学各约占50%)。笔试由新田县教育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为说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内容为所报学段的相关学科教材内容,采取先备课后说课的方式;报考小学语数的教师可以选择语文或数学任一科进行说课。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没有形成竞争性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竞争性岗位录取人数(同类面试形式、同组考官、不考虑递补)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列为体检对象。
3、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要求加试一场笔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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