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6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湖南法院系统2016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录计划1:1(研究生为1:2)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14日7点整集合,统一乘车前往医院进行体检。集合地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加盖衡阳中院政治部公章)按规定时间集合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作弃权处理。 2、考生要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3、准备体检费用(500元/人),体检前直接交给医院。 4、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一经发现,以违规论处,取消有关考生体检资格。 5、体检结束一周内,将电话通知相关考生进行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体检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6、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附体检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 成绩 面试 成绩 总成绩 1 9503432402813 张静远 64.94 85.17 71.01 2 9502432402907 黄旭存 74.62 82.6 77.01 3 9504432400107 陈雨微 68.02 82.96 72.5 4 9504432400109 尹宁 66.48 80.81 70.78 5 9502432403014 蒋东 73.3 82.83 76.16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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