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金紫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城办字[2003]9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议军会精神经编制委员会及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金紫乡事业单位面向城步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报名条件(见附件)
二、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7日—2016年12月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5日。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半寸相片4张,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笔试
笔试考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实行100分制,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6日上午8:30-10:00。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实行100分制,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分职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予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察。
2、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标准》,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精神病史、吸毒史、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曾被司法部门刑事拘留等处罚的,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不予聘用。
3、政审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城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0739 - 7361928。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岗位,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考试招聘工作,成立县2016年金紫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王新;成员:李宪、杨加祥、吴昌辉、周志虎、刘划南、杨星光,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招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星光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人社局,负责有关具体招考工作。
考试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2016年城步县从在城步现役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金紫乡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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