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 1月14 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的公示。笔试成绩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
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公告。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工作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
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区人社局审核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综合后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用人选,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jyd.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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