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签确定;
2、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八)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对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政审
依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十)公示
招聘结果将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一)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劳务派遣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月工资2000元左右(含按规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3)用人单位不提供食宿。
四、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对辅警招聘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石门县公安局
二O一七年三月七日
相关链接:2017年湖南省考笔试课程
咨询电话:0739—5330111 5332111
咨询地址:红旗路卓嵩一城B栋6楼
关注微信gwykspx,掌握最新公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