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各项成绩均一样的,并列排序。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含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强戒所、法院系统司法特警)、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表1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的方式和时间
资格审查方法。报考高层次公务员、选调生、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人才科,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公布和通知。报考党政群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分层次进行。报考县市党政群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县市招录机关进行;报考州直党政群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州人社局组织州直招录机关进行。报考公安特警(含森林公安特警、监狱、强戒所特警)、法院系统司法特警职位身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体检标准、体检程序、体检要求组织实施。全州党政群机关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具体地点见附表2
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6日-6月13日,具体安排以招录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全日制高校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5.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阶段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即为面试对象,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强戒所机关)、人武专干、法院系统司法特警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省定面试时间为6月17日-20日,湘西州具体面试安排见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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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湘西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
2.2017年湘西州党政群机关及法检两院、选调生、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查地点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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