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书记员。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
5、专业不限,具有法律、中文或计算机专业优先(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专业目录要求);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色盲、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为5.0以上,无传染病和其他慢性疾病,隐瞒者责任后果自负。
二、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到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填写,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2寸免冠照片一并递交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下午5:00。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8月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计算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60%、40%。
3、根据计算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含同分并列者),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计算机笔试的均进入面试。
4、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计算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1、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邵阳市劳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派往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
七、相关待遇
1、试用期每月工资为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后,与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其他聘用制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9-5635721
联系人: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何海军 尹奕丹
地址:邵阳市资江北路东44号,邮编422000
原标题: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相关链接: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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