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考德上讯: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实行垂直管理。截至2017年8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841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505亿元,存、贷款总量和增量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2018湖南农村信用社招聘辅导课程》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共有97家市、县级农村商业银行、5家农村信用联社,营业网点4000余个,从业人员4万多名,是三湘大地机构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对象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全省农村金融主力军。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联社机关工作人员6名,招聘市、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行社”)员工1700名,诚邀德才兼备、勤勉精业的有识之士加盟,与我们一道,挥洒汗水,播种希望,共创辉煌事业,共享成长快乐,共建美好未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省联社机关工作人员招聘
(一)招聘计划
6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爱农村金融事业,认同湖南农信企业文化,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2.学历条件:“211工程”院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3.年龄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专业条件:具有经济金融、财务会计、法学、管理学、理学、土木工程与建筑、文学、哲学类相关专业。
5.其他条件:与省联社(含办事处、审计中心)在职员工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二 行社员工招聘
(一)招聘计划
各行社共招聘员工1700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爱农村金融事业,认同湖南农信企业文化,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2.学历条件: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株洲农村商业银行、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邵阳农村商业银行、岳阳农村商业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常德农村商业银行、郴州农村商业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限招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他行社,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国(境)外院校应届毕业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之间毕业且初次就业的考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往届生可报考限招应届毕业生的行社,且只需本科、研究生任一层次专业满足限招专业要求即可以研究生身份报考。
3.年龄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为26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专业条件:限招经济金融、财务会计、法学、计算机、管理学、理学、土木工程与建筑、文学、哲学类相关专业。其中,报考法学、计算机、管理学、理学、土木工程与建筑、文学、哲学类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经济金融、财务会计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即可。
考生所学专业(以学信网查询的专业名称表述为准)与限招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一致的才能报考。具有两个层次全日制学历的,有一个专业符合要求即可;具有双学位的,其中一个学位所学专业符合要求即可。国(境)外学历专业的内涵与公布的专业基本一致的可以视同符合专业要求。
5.其他条件:①实行回避制度。考生是行社在职员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含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含配偶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报考该行社。②满足行社制定的其他个性化条件。
三 招聘程序
省联社和行社招聘员工按照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 有关事项
(一)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考生因相信虚假培训及考试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对填报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全过程各环节直至正式聘用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用人单位随时取消考生参加考试和聘用资格,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三)具体招聘计划、招聘程序等及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湖南农信网(www.hnnxs.com)人才招聘栏目公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9801597
监督电话:0731-82278770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公开招聘员工加分政策
一、适用范围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共有18个县(市、区),分别是:
1.民族自治地方(1州7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泸溪县、永顺县、龙山县等8个县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2.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1县2区):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二、加分标准
1.上述18个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5分。
2.上述18个县(市、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2.5分。
三、考生户籍及民族认定依据
1.在上述18个县(市、区)参加高考的人员,报考本县(市、区)行社员工的,即为“本地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是否在本地参加高考,以考生学籍档案记载为准。湘西自治州辖内考生在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参加高考,报考本县行社的,视同为“本地考生”。
2.考生民族以考生学籍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湖南省报考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记载的民族信息为准。
四、注意事项
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2017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期间,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到所报考行社进行资格审核,由行社审核确认并在辖内公示后,将合格名单报省联社公招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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