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邵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邵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18年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整个引进工作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计65名(其中事业编制计划62名,国有企业计划3名),详情见《2018年邵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可通过邵阳党建网(http://sysdj.gov.cn/)、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oyang.gov.cn/)查询。
二、报考范围
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等要求(见附件1)。
(二)不能报考人员
1. 我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开我市未满一年的原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现役军人;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 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四、报名时间、方式、资格初审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6日至5月25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oyang.gov.cn/)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电子档上传。提供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等。研究生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请提供专业方向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在2018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应届学历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相关要求
1. 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2.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 本次考试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4. 报考者必须自觉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
5. 每个岗位引进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数,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告。
五、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笔试、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一)笔试
1. 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6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段、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见附件1。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5天登录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oyang.gov.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3. 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oyang.gov.cn/)“事业单位招考成绩查询”窗口。
(二)资格复审
1. 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 资格复审对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3. 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证件照片3张,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5. 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引进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引进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6.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