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编内教师公开选聘教师57名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编内进人,按岗聘用。
二、选聘计划
(一)新宁三中高中教师4人:
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各1人。
(二)初中教师12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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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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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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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学校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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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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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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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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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垅中学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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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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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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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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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垅中学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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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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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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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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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学校2人、焦家垅中学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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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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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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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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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垅中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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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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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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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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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垅中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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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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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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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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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垅中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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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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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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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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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垅中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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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学教师41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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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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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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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学校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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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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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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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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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小学5人、藕塘小学7人、
焦家垅小学5人、思源学校3人、
明德小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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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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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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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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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小学4人、藕塘小学7人、
焦家垅小学4人、思源学校3人、
观瀑小学1人、明德小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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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1.选聘对象。农村服务期满(指教师在农村学校实际工作时间。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不少于8年,村小定点教师不得少于当年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年限,其他人员不少于5年)的本县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2.选聘条件
(1)学历要求: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除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以外的均可。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或毕业证所标明专业须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对应。
(3)教师资格证达标: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只有幼师证的不得报考中小学教师)。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二甲及以上等级普通话证书。
(5)文字学科任教教师,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团委书记、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岗位)工作不得少于2学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考。
(2)从事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发生过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事故的,不得参考。
(3)近3学年内(2015年底以后)评聘为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参考。
(4)城区学校教师不得参考。
(5)未经所在学校同意的不得参考。
3.其它事项:
(1)低学段学校教师(以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为准)可以报考高学段学校教师,但高学段学校教师不得报考低学段学校教师。
(2)崀山培英学校公办教师报考,参照乡镇学校教师报考资格执行。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8日—2018年8月19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科技局七楼可视会议室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还须出具普通话证及其复印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2张;
(3)报考承诺书(在报名登记表里);
(4)2015—2017年如获得县级教育质量评价一等奖,则需提供获奖依据及复印件。
(5)同意报考证明书。现组织人事所在单位(县属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的报考的证明书(内容包括农村工作时间、一级或高级教师评聘时间和同意报考意见)。
4.其它事项:(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学段同学科为同一岗位,如高中语文、小学数学)。同一岗位包括多所学校的,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质量奖加分)从高到低由入围考生自主选择工作单位。(2)本次选聘教师计划和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否则按比例核减相应计划。
(二)考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地点:教育科技局政工股。
2.本次公开选聘教师只设置专业笔试。
3.笔试科目: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
4.笔试内容: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具体如下:
(1)高、初中学段:所报学科中学教材内容及相关专业知识。难度适中。
(2)小学学段:所报学科小学教材内容及相关专业知识60%、初中教材内容及相关专业知识40%。难度适中。
5.笔试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及具体要求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考核
1.根据新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取得县级教育质量评价一等奖的,参加同学段同学科教师选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2.按总分(笔试成绩+教育质量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人员。如总分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如最高学历相同,则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如第一学历相同,则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职称高者优先。
3.对拟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考核其现实表现。
(四)确定初选人员
1.按照资格复审结论确定初选人员;
2.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上述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3.初选人员名单在教育科技局公布栏公示3天。
(五)确定正式选聘人员,办理异动手续
五、其他
1.本次选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2.本公告由新宁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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