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文秘书记员: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数量和条件
一、招考数量和条件
(一)招考数量
1、本次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主要从事文秘工作。
(二)招考条件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4、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在停考期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不宜担任书记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招考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7、招考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考公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进行。
8、发布招考公告:2018年11月22日对外张贴招考公告,并在我院微信、微博、人才交流市场等平台上发布招考信息。
9、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
10、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者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报名地点: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三楼政工科,联系电话:5269509。
12、报考资格审查。由我院政工科组织报考资格审查。
13、考试。笔试: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11:30时。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50分钟,考试范围为:阅读、写作。笔试成绩占80%。
14、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确定面试人员。
15、面试(2018年12月6日)。由院领导和相关人员担任主考官,当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人答题时间限定为6分钟。面试成绩占20%。
16、确定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7、体检。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
18、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19、人员递补。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确定录用人员并张榜公示(2018年12月11日)。
21、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派到我院工作。
薪酬待遇
22、工资待遇。4000元/月,(含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的五险)。工作日早、中餐在单位食堂免费就餐
其他注意事项
23、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4、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25、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6、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39-526950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2:30-17:30。
27、本公告及相关要求,由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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