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局直属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株洲市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招聘学校情况简介
招聘学校情况请访问株洲教育网“直属学校”链接。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78个,招聘计划19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面向2020届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详见附件1,面向社会其他人员公开招聘详见附件2,防疫须知详见附件4)。
六、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教育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七、招聘方式
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一)面向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1.招聘对象:招聘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的2020届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本科生;市二中小学部还可招聘其它师范类一本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生。
2.报名:
(1)报名条件:年龄在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须处于同校同专业的前50%。
(2)报名材料:
①《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如已取得)。
⑤其他各类荣誉证原件等材料。
⑥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
(3)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到招聘学校现场报名(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详见附件5)。也可采用网上报名,将《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资格审查表》word电子版文档和其他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形式发送至招聘学校报名专用邮箱,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出现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报名时间:6月3日-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和说课的方式进行,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1)面试:各招聘学校在资格审查时通过审查资料和面对面交谈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2)说课: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说课人员。说课主要评判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说课时间为5-10分钟,内容由应聘者在备考课题中随机抽取1个课题,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说课总分100分,75分为合格分数线,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地点:株洲市二中初中部校区。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确定签约对象:考试完成后,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说课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并与招聘学校签约(请应聘者准备好三方就业协议)。签约成功者入围体检和考察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在株洲教育网公示。
(二)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
1.招聘对象:具有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博士生。
2.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⑤其他各类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⑥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
(2)报名方式:到招聘学校现场报名(联系人详见附件5)。
(3)报名时间:6月3日-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5.考核:此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结果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株洲教育网公示。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向社会其他人员公开招聘
1.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2020届毕业生和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无须提供)。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⑥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到招聘学校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详见附件5)。也可采用网上报名,将《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资格审查表》word电子版文档和其他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形式发送至招聘学校报名专用邮箱,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出现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6月3日-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人文科学常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
(3)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内容包括说课、才艺展示、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计算: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5)笔试地点:株洲市二中初中部。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并在株洲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八、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须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师德、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相关学院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公告及拟聘公示会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挂网公告。同时,相关公告、公示及考试通知等信息均会在株洲教育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若因本人错过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本次招聘被聘用者,如符合株洲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对象者,将按照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文件及其配套细则,落实奖励优惠措施。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株洲市教育局0731-22663735
监督电话: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株洲市纪检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31-22660118
附件下载:
附件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计划及岗位条件(一)
附件2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计划及岗位条件(二)
附件3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资格审查表
附件4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报名、考试防疫工作须知
附件5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联系方式
株洲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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