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卫健系统、民政系统类岗位体检入围对象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体检地点临时抽签确定。
三、体检须知
(一)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于5月16日早上7:00前到衡阳市中心医院华新分院(衡阳市高新区光辉街31号)15楼大会议室集合。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引进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8:0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五)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抽签号。
(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体检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
(七)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八)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九)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十)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附件:2021年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卫健系统、民政系统类岗位体检对象名单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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