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至7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东44号405办公室)。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
1.考试拟定于7月6日进行。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60%、40%。
3.根据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
4.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1.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不予录用。
3.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试用三个月。
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邵阳市劳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派往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
七、相关待遇
1.试用期工资标准按本院现行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后,享受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9-5635721
联系人: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何海军 尹奕丹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东44号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