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68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邵阳市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邵阳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邵阳市所属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本轮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邵阳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从公务员录用时起计算(以录用文件时间为准),或从转任、调任审批的时间起计算,新提拔的在现岗位任职时间从任免审批的时间起计算。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4.具有遴选机关要求的文化程度。
5.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6.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遴选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遴选机关结合职位要求认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形式进行。
(一)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机关咨询。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22日下午17:30进入邵阳市党建网(https://www.sysdj.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邵阳市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组织推荐。报考者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双面打印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持2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由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设在邵阳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未签署组织推荐意见的不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不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逾期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及流程。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经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最新的任免文件或任免审批表或职级套转表复印件(单位盖章)、《职位表》中遴选职位“岗位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栏有相关要求的,由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出具报考者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章)。
资格审查材料交遴选机关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认定,遴选机关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署结论性意见并盖章。资格审查材料由遴选机关留存。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遴选机关立刻取消报考者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至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1份《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须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签字确认后视为报名完成。
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需报考者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
(五)笔试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遴选职位计划数,直至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职位计划数仍不能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遴选机关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数的公告》在邵阳市党建网发布。
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报考者改报时将资格审查资料提供给所改报的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者只能改报一次,请慎重选择。
(六)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2021年11 月13日下午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七)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
四、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科目。《职位表》中职位考试类别为A类的,笔试只考一科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重点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位表》中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的,笔试考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一科为公共科目(同上),另一科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设文字综合、财务管理、计算机三类。具体遴选职位的专业科目笔试类别详见《职位表》。
(二)笔试时间
11月13日9:00-12︰00 公共科目
11月13日14︰30-16︰30 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设在邵阳市区。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考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邵阳市党建网进行公布。笔试阅卷由专业的机构组织实施,除考试成绩为零分的情况外,不接受报考者查分。
五、体能测评
报考邵阳市公安局职位的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对象,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再另行发布公告,由遴选机关通知报考者。报考者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联系不畅者,责任自负。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报考者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A类职位笔试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B类职位笔试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
出现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
(1)考试类别为A类的,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人选;
(2)考试类别为B类的,依次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入围最后一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数;遴选职位计划数为1名且入围面试人数只有1名或2名的,不再核减遴选职位计划数。
(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3.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出现1:1的情形,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A类职位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A类、B类职位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A类职位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B类职位按笔试综合成绩排名,B类职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遴选机关应派出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社会信用记录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拟遴选对象名单在邵阳市党建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遴选机关集体研究确定为正式遴选对象,按相关要求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职位表》中明确有试用期3个月的,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遴选机关集体研究确定为正式遴选对象,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要求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转任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转任手续,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对象的现有职务级别和职级能否保留由遴选机关在职数范围内研究决定。
九、重要提示
(一)信息发布渠道。邵阳市党建网是发布本次遴选工作有关公告信息的官方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的,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邵阳市公务员遴选考试。
(三)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者须在整个遴选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市委组织部和各遴选机关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
十、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的,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739—5026030
附件:1.邵阳市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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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