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2022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2022年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江永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3.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江永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前,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下载(请用A4纸张正反页打印,内容见附件1),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要求体检合格字样清晰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前,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7.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8.《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永州市教育局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永县行政区域内的,认定机构须选择永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永县行政区域内的,认定机构须选择江永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第一段: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
第二段: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永州市教育局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江永县教育局的,现场确认时间为
第一段:6月27日09:00—7月1日17:00;
第二段:10月25日08:00—10月31日17:00(非工作日时间除外)。
在该时间内户籍、居住地在江永县的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递交到江永县政务中心西一厅B06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专家审查
江永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江永县教育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江永县教育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江永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
五、疫情防控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六、其它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江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江永县教育局:0746-5722502(教师培训管理室)
永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科:0746-8211005
附件: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1)
江永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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