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注重基层一线选人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按照省委“1+5”文件精神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全市在职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选聘人员除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一贯表现优秀;
2.在职在岗且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含3年),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3.男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4.具有中专(职)、高中及以上层次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报名:
1.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曾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曾受降职、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3.近3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有被评为“一般”、“差”等次的;所在村(社区)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仍未出列的。
4.截止2022年9月30日所任职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万元以下。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报名。招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自下而上开展,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推荐初步人选,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认真对照相关资格条件和负面清单逐一进行审核,经镇(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合格的列入推荐名单,按程序报送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于10月14日下午17点前报送《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纪检监察、政法、人社、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意见,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作出结论性意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要填写《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推荐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要在镇(街道)公告。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考核。公开招聘采取“实绩考核+综合素质测试”方式进行,其中实绩考核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
1.实绩考核。实绩考核总分60分。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突出政治素质、干事能力、工作实绩、现实表现和群众评价。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将按照学历、任职资历、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单位综合评价、考核组综合评价等方面,分类别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赋分权重,进行量化计分。同时组建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编制、人社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监督。
2.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40分。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参加面试。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过程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全程录像并长期保存。
(四)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实绩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实绩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任职时间长短排名;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其中涉毒检查为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
(六)人员递补。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七)公示
1.拟聘对象在临湘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办理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至原任职所在镇(街道)的事业单位,如原任职所在镇(街道)的事业编制无空缺,则根据工作需要,调剂至其他事业编制有空缺的镇(街道),如不服从调剂,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被聘用为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5年内不得调离镇(街道)。
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情形,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公告。
2.考试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临湘市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临湘市政府网”,特别要关注从报名到聘用手续办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错过的责任自负。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5.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3765406(临湘市委组织部)
0730-3720611(临湘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730-3721512(临湘市纪委监委)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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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推荐报名表
中共临湘市委组织部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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