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部署,株洲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23年4月21日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体检考生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
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到株洲市委礼堂(天元区天台路308号市委大院进门右转)集合,统一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
2.请考生带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体检费现金400元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考生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6.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731-28680205
附表:2023年株洲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生分组名单
株洲市公务员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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