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3年嘉禾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23年嘉禾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嘉禾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jh.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13日以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3日以后出生),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嘉禾县卫生健康局认定。
(4)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嘉禾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珠泉镇拥军路),联系电话:0735-6630867。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5日至7日(8:30-12:00,15:00-18: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嘉禾县珠泉镇双拥路嘉禾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17室。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报考人员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选岗之后。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此岗位招聘计划,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19日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6月21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1.资格审查内容。①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好《2023年嘉禾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表格内的个人信息等内容必须为打印,签名必须为手写。②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⑤《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签名必须为手写)。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23年嘉禾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对象。按招聘岗位最低开考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笔试科目。临床、医药、医技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文秘类为《文秘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5.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7.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地点。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类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由嘉禾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需在当日17:30前完成。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嘉禾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在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嘉禾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嘉禾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嘉禾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五、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嘉禾县纪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735-6321259。
嘉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6632617。
嘉禾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6630867。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嘉禾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6630867。
七、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嘉禾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嘉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查看附件>>>
附件1:2023年嘉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嘉禾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嘉禾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