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一线人员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人员流动调配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范围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6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领导职务以下(不含副科级)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岗位和中小学、医院在编人员)。
具体选调岗位及要求见《2023年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本次公开选调有效报考人数与每个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核减选调职数。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对党忠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善于斗争,热爱并志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或以上等次;
4.具有3年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5.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财会、审计学、法学、纪律审查业务知识或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优先考虑;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达到上级规定或与所在单位约定的基本服务年限;
9.所在单位同意公开选调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或存在其他违反干部人事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娄底廉政网、“双峰风纪”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发布《2023年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县纪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5430+室)。
3.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023年双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一式2份;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加盖党委(党组)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使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外,其他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报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知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等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组织考试。公开选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分别按50%、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折算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纪检监察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按公开选调名额确定的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出现缺考时,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娄底廉政网、“双峰风纪”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根据岗位要求,审查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考察组通过实地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并核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廉政情况等。经考察,如果有不良反响等负面清单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实施。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也相同,以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娄底廉政网、“双峰风纪”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调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正式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确定为选调人员,按政策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娄底廉政网、“双峰风纪”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告。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未按通知要求实施,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试用的,责任自负。
(二)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参考人员、负责选调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此次公开选调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有关具体事项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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