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涟源市公安局(含乡镇派出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78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涟源市公安局2023年辅警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勤务类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类辅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等特殊标志);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市公安局“双微平台”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9日(周末除外),每日8:00-12:00;14:30-17:30;(待定)
2.地点:市公安局一楼1107办公室,咨询电话:0738-4567808,13873828383。
3.报名程序和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现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交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招聘岗位要求有驾驶证的,还需携带本人驾驶证。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辅警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2。
5.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市公安局一楼大厅咨询台处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和体能测评
1.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法规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
(2)面试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合成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按照比例四舍五入后计算人数)。体能测评项目共三项,分别为男1000米、女800米中长跑,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合格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三项内容有两项合格即为体能测评合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征求本人同意后,可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
(四)体检
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察
由辅警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递补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入围对象放弃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从该岗位参加了体能测评并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公示对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市公安局“双微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1600元起,转正后工资2000元起(另大专学历增加200元,本科增加400元,研究生增加600元)。所有聘用辅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各阶段时间安排及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市公安局“双微平台”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未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依据《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处理。
涟源市公安局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