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为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岗位5个,计划招聘人数31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11月新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系新宁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08:30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邵阳市诚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宁县分公司,详细地址:新宁县金石镇金园路(中基燃气有限公司对面)。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及复印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②近期同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07月31日前取得。
(2)有效工作经历证明为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等有效工作关系证明资料、所获技能等级证书和奖励证书等,资料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提供的资料属于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试
1.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招聘辅警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职数。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试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与体检
1.体能测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体能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2.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先。未达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聘用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邵阳市诚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宁县分公司、新宁县公安局、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张贴以及报名微信群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新宁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按国家规定购买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建立健康卡。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龙警官
18174215605
仇经理
15573977612
举报电话
0739-4828234(新宁县公安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新宁县公安局、新宁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新宁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