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经新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民调解志愿者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注重实践、注重能力;
4.服从调剂、就近就业。
二、招募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募人民调解志愿者1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新宁县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募人民调解志愿者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系新宁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水平,有基层调解经验的可放宽至初中文化水平;
4.年龄: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5岁,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5.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6.志愿担任人民调解志愿者工作,并签订《志愿者承诺书》。
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招募为人民调解志愿者
1.公、检、法、司退休干部;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村(居、社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德高望重的乡贤。
(二)不能报考人员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6.涉毒吸毒人员;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募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推荐报名、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宁县司法局政工室(505室);
3.报名方式: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
4.报名材料:一是《新宁县司法局2024年招募人民调解志愿者推荐表》一式2份;二是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x295像素)2张;三是身份证复印件2份;四是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五是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组织考察
由县司法局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确定初步入选名单。经考察,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募资格并重新进行推荐。
(三)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通知其自行到新宁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需符合完成工作所需的健康状况(严重心脑血管病、肾病等高危基础病患者不得招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方能招募。被推荐人须于接到体检通知后三日内将体检结果交新宁县司法局政工室(505室)。
(四)公示
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inn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招募资格。
(五)聘任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到县司法局签订《志愿者承诺书》,发放聘任证书;
2.人民调解志愿者试行期1年;
3.试行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将解除聘任;
4.根据工作业绩,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给予经济补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组织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任资格;
2.招募过程中如有变动,新宁县司法局有权调整招募程序和时间;
3.招募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如有虚假或缺失,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4.招募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电话不通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责任自负;
5.招募过程中,县司法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调剂,报考人员需服从调剂安排;
6.招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7.本公告及相关事项由新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局长 13873923416
举报电话:0739-4822366(新宁县司法局)
附件:1.新宁县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募人民调解志愿者职位表
2.新宁县司法局2024年招募人民调解志愿者推荐表
新宁县司法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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