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县教育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集中笔试,按职位要求分别面试、体检、考核、入编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表:《新田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专业知识扎实,有献身新田教育事业的强烈愿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如全国教学竞赛获奖者,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在本专业已取得明显成果的优秀教师或专家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近三年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及招聘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