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溆浦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溆浦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1.监督执纪执法类岗位7名。
2.文字综合类岗位4名。
具体详见《溆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怀化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调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8.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溆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自2021年9月3日起,在怀化人事考试网、溆浦红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时间5天,自发布公告次日计算。
2.报名。
(1)报名时间:7天,自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溆浦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3)报名要求:需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A.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B.毕业证复印件(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
C.身份证复印件。
D.干部个人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E.报名表。参加选调人员报名时,准备3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见《溆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F.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人员报考2个岗位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G.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应调整选调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资格审查。溆浦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选调考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选调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4.准考证领取
(1)准考证领取采用本人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9月24日(上午8:00—12:00)。
(3)准考证领取地点:溆浦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5.考试
考试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测+申论。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按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即未形成竞争),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
6.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增加吸毒史检测,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资格条件。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2人。
7.公示
考察合格,经溆浦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
五、有关事项
1.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进行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异常,行程卡有高、中风险区提示,因疫情防控要求需隔离或要进行核酸检测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参加报名、考试时,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备口罩,测量体温合格后才能进入相应的场所,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相关疫情防控具体事宜,请咨询溆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45-3226177。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每日24小时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未接听电话等等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同时,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节点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相关政策规定由溆浦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5-3324536。
附件下载: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表(定稿).xlsx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定稿.docx
中共溆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溆浦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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